水質檢測設備的質量驗收要求_水質常規五參數標準
水質檢測設備的質量驗收要求主要參考的是各項水質項目指標檢測方法和水質質量標準,以日常檢測較多的水質常規五參數標準為例,它的主要要求規范來源于《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和《GB 5750-20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水質檢測化驗設備應遵循國標中的相關要求執行。
國標中水質常規五參數標準值如下:
1、溫度
人為造成的環境水溫變化應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溫升≤1;周平均最大溫降≤2.
2、PH
6-9
3、溶解氧
Ⅰ類≥飽和率90%(或7.5 mg/L);Ⅱ類≥6 mg/L;Ⅲ類≥5 mg/L;Ⅳ類≥3 mg/L;Ⅴ類≥2 mg/L。
4、濁度
限制1 NTU,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NTU。
5、電導率
溶解性總固體TDS限制為1000 mg/L。
《JJG 715-1991 水質綜合分析儀檢定規程》國家標準中對水質綜合分析儀的產品要求主要如下:
1、儀器應有下列標志:型號、名稱、制造廠名、編號和出廠日期。
2、出廠儀器外露部分涂、鍍層應色澤均勻,無明顯擦傷、露底、裂紋和起泡現象。
3、儀器各調節器應能正常調節,顯示器工作正常;
4、傳感器完好,能正常工作。
5、新制造的儀器經檢定符合本規程要求為合格儀器,經檢定某一項不合格,則為不合格儀器。
6、使用中和修理后儀器經檢定符合本規程要求為合格儀器,經檢定某單項符合本規程要求為單項合格儀器,經檢定全部項目都不符合本規程要求為不合格儀器。
7、儀器經檢定合格,出具檢定證書,儀器經檢定單項合格,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單項合格和不合格項目,儀器經檢定不合格,則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
8、檢定周期不得超過一年,在使用頻繁的情況下,可隨時申請檢定。
以贏潤集團研發生產的ERUN-SZ-OD5000 戶外小型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為例,采用標準模塊化設計,集成度高,可根據需求任意組合溫度、PH、溶解氧、濁度、電導率、COD、氨氮、總磷、總氮等參數指標,功能完善、運行可靠、建設周期短、占地面積小等特點,廣泛應用于水質評價、污染溯源、水質預警、河長考核等場所。
以上就是關于水質檢測設備的質量驗收要求的相關介紹,對于水質常規五參數標準而言,應當根據其具體需要檢測的水質種類和應用工況場所來選擇合適的水質分析設備,主要包括地表水、工業污水、飲用水源水、水廠進水、水廠出水、城市供水管網、二次供水、地下水、生活污水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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