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解讀 | 關于氣體檢測報警器設置的24個問題
1、移動式氣體報警器是否有具體的產品標準?
答:政府統一的產品標準見GB 1235890 《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同時,各供應商都有自己產品的性能要求說明。
2、對于多組分的混合有毒或可燃氣體,是否需要分別每個組分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器?或者若以一種為主是否可以只設置一個檢測主要氣體的?
答:對于多組分的混合有毒或可燃氣體,標準3.0.1已經做出了規定。特殊工況下,如介質組分較為穩定,可以以介質中的一種或一類介質組分為主設置一個探頭檢測主要介質氣體,以代替該混合氣體組分。
3、區域報警器的設置原則是否有推薦做法?裝置每層設置一個?還是在一層醒目處設置一到兩個即可?
答:區域報警器的數量設置沒有定規,通常放在釋放源附近或裝置出入口,要求滿足發生泄漏時,區域內或靠近該區域的員工能及時察覺即可。
4、區域報警器與有毒可燃氣體檢測器的聯鎖是否有推薦做法?幾取幾聯鎖比較合理?
答:區域報警器由有毒可燃氣體檢測器的二級報警值驅動,這不是聯鎖關系。對于某些重要的裝置區域,可以通過探頭冗余的方式提高泄漏探測信號的檢測可靠性,這時常用的是1OO2。
5、對于類似化學品倉庫內堆放可釋放有毒可燃氣體的貨品,并且無固定放置位置,如何設置有毒可燃氣體檢測器?若按規范可能倉庫內需均布很多檢測器。
答:具體情況需具體分析,基于空間布置和基于釋放源點布置均可,采用原則是:1、控制氣云體量;2、確保巡檢通道的安全。
6、對于粉塵可燃報警器的設置,有沒有明確的要求,標高、釋放范圍?
答:本標準沒有涉及粉塵監測器的設置,目前,尚無經濟適用型的連續在線的可燃粉塵探測器市售,市場上能采購到的粉塵探測器主要是有毒粉塵探測器。有毒粉塵探測器的設置原則同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的布點原則相似,布點原則是:1、靠近源點布置;2、控制粉塵氣云體量;3、確保巡檢通道的安全。
7、對于一些與空氣比重非常接近的可燃氣體,按照規范,在上下一米范圍內進行安裝報警器,有時在現場很難進行固定安裝,有時自控專業很難處理此類問題,能給出一些建議或者意見。
答:采用原則:在不影響操作與檢修的條件下,盡量靠近源點布置。
8、新規范引用的標準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1)》中有毒介質非常多300多種,同時包含了一些液體(NAOH,重金屬鹽溶液)或混合有毒介質(煤焦油瀝青揮發物)及原為可燃的介質,這個標準如何運用?目前此標準中所有的介質工藝均提出給自控,不加甄別,像這些液體是否具有揮發性,混合有毒物揮發出的介質是什么?工藝專業有的也提不清晰,還有甲醇終定義為有毒還是可燃?自身認為GB50493既然要引用別的標準,是否可以重新整合一個有毒氣體的界定,而不是所有有毒物的標準。特別是對于化學品庫/氣瓶轉運站等建筑物,每個庫里所存放的物質種類眾多,布置不固定,有毒氣體的設計范圍若按照《高毒物品目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四個規范進行設計?有無濃度限值?
答:有毒氣體介質的劃分執行《高毒物品目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中的1、2類介質;另外,有毒氣體介質的OEL值執行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1)》;GB/T223 中的所列毒氣是做參考的,可不作為標準要求。需要注意:本標準未作要求的其他介質是否按有毒檢測,宜滿足項目業主要求。
9、比空氣重的介質泄漏檢測器,若安裝在鋼隔柵上,檢測器的標高如何確定?
答:應結合項目環境確定探頭的布置,通常,在考慮檢修維護要求的條件下,設備層和鋼格板下層適當的位置應設探頭。
10、有些項目業主要求采用帶現場顯示功能的區域報警器,一般8~12點,每個通道都顯示對應的檢測器狀態,并且能組態進行聲光報警,現場檢測器需硬線接入此類區域報警器,這與中控室GDS功能相重復。如果先進區域報警器,區域報警器損壞是否會影響控制室GDS系統,如何處理此類帶現場顯示功能區域報警器與控制室GDS之間的關系?聯鎖如何設計和實施?希望給出一個帶顯示操作功能區域報警器與控制室GDS之間關系的典型系統圖。
答:項目業主要求采用帶現場顯示功能的區域報警器時,在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基礎上,可執行業主要求;帶現場顯示功能區域報警器還是視作為區域報警器,仍可由控制室的控制器操作,也可視為新加的現場輔助操作臺。功能重復則是業主的設計要求,技術上應該可以實現。
11、區域報警器報警閃光顏色,條文解釋中:火災報警為紅色,氣體報警為藍色、事故報警為黃色。實際使用中,現場需區別有毒氣體報警和可燃氣體報警,以及氧氣報警。事故報警使用條件是什么,未明確?請明確規定火災、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氧氣報警閃光顏色。明確事故報警使用條件。
答:本標準涉及的用戶多,各用戶常有自己的聲光報警技術要求。本標準只是提出區域報警器報警閃光顏色與其他報警需區別開來的要求,具體項目設計中,顏色問題應與業主協商確定。
12、有個小項目, 業主讓區域報警器的燈和現場檢測點一對一設置,是否合理?
答:業主要求,不是合理與否的問題,可通過檢測器帶一體化的聲光報警器來實現。注意,項目的GDS 系統設計仍需滿足標準中其他的GDS 設計要求。
13、關于控制室/機柜間新風入口處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器設計方案,聯鎖關系等,如何實施?信號是否進SIS系統/或消防控制系統內還是GDS系統實現聯鎖?檢測器是否按控制室空氣質量要求設置H2S、CL2等檢測器?
答:關于控制室/機柜間新風入口處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器設計方案,聯鎖關系等,建議按SIS系統的回路設計。根據項目氣體組分特點,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探頭,探頭的設計應符合安全完整性要求。如果業主另有管理方案要求,應按業主要求執行。
14、根據新規范,目前大多數介質從原來比空氣重,變為略重及略輕,這樣范圍縮小后,都變為了以釋放源為基準設置檢測器,這樣大大增加了設計工作及檢測器安裝難度。
根據新規范,目前某試點項目工作流程如下:
工藝專業提出具有釋放源的管線表、放空口編號、分析取樣點位號、調節閥門位號,并標出每個管線及釋放點有毒可燃介質種類,提給配管及自控專業。
配管專業根據工藝提的管線表號,具體標出所在管線具有釋放源的位置,連同閥門等位置返給自控專業。
自控專業拿到配管釋放點條件,將點撒到布置圖上,開始進行檢測器的設置。每個釋放點可能有多種介質(如CO,H2,H2S,NH3),需要用不同符號加以區分點在釋放源位置,通過根據檢測器所能覆蓋的半徑分別設置不同類型的檢測器。在制圖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根據以上流程及標準要求,同一空間可能存在多個釋放點,但設置一個檢測器無法包含的情況,同一空間可能需要設置兩個或多個檢測器,但是有的釋放源位置比較尷尬,檢測器又要考慮不擋路,不懸空等情況,需要移到好安裝固定的地方,這樣有些釋放點就可能包含不住或可能需要增加檢測器的數量來滿足要求,是否可以再明確深化一下釋放源的設置,因為現在工藝專業按照標準,所有的調節閥都作為的釋放源(具體哪些是經常操作的閥門沒人愿意承擔責任),另外一些比較高的放空口或室外的高塔上的釋放口,是否可以明確不需要設置檢測器,因為人很少去或者高出風大空曠,很難聚集氣體。
對于現在比較多的比空氣略重及略輕的介質以釋放源為基準,例如H2S以前是比空氣重,直接以樓板或地面為基準設置檢測器比較方便,根據新規范,H2S變為比空氣略重,這樣就要以釋放源為基準,釋放源經常一個空間好幾個釋放點,檢測器設置比較難(考慮要包含附件的檢測點,但有時又得考慮安裝,個別的點覆蓋不上),安裝施工也是問題(釋放源高度不一,檢測器高度也設置的五花八門,考慮支撐等等因素)。
根據目前按照新規范實施的情況,各專業工作量大幅增加,特別是自控專業,每種類型的有毒介質均需考慮檢測點設置,因目前試點項目比較特殊,已經到了設計收尾階段,管道模型基本搭建好了,這種情況還可以考慮給自控專業定清楚釋放源,如果在設計前期儀表著急采購,需要確定檢測點數量,配管專業很難定出釋放源具體位置,或者前面定了一些,后面因為配管走向調整,釋放源也跟著變化了,相當于自控專業設置的檢測器位置及數據量可能就不準確了,另外基礎設計等也無法按照此標準內容進行下去,因為配管沒有達模型,給不出管道上的釋放點,也只能按原設計,覆蓋設備的釋放點來考慮檢測器設置。
按照新規范實施的結果,可能一個裝置會有100多個檢測器,例如低溫甲醇洗裝置,原可能設置40臺左右,現在按新規范可能需要110臺左右。大幅增加了業主成本及施工難度,現場可能遍布都是可燃有毒檢測器。
答:GDS本系統設計要求的細化有利于項目GDS 系統設計水平的提高。GDS 系統設計主要涉及安全、工藝、管道和儀表專業;安全專業做探頭布置工作前,應結合設備管道的規格和布置,做泄漏釋放源的分析與分類,確定釋放源位置,同時,結合泄漏氣云的規模大小,給出初步的探頭布點數量和布點要求,在設計后期階段,結合項目設計設備、管道和閥門的實際布置,結合撿維修要求,做探頭布點校核。注意:釋放源的確定對探頭布點數量影響較大,需要謹慎校核,需要做細致的分析工作,否則,現場可能遍布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器。
15、分析小屋內的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器、火災檢測器等相關聯的邏輯通常在小屋內系統執行(一般為PLC),參考標準GB/T 29814-2013和SHT 3174-2013。分析小屋內的可燃有毒氣體監測器是否需要直接進裝置的GDS,還是通過PLC與裝置GDS通訊只在GDS上顯示?這問題在GB/T 50493-2019沒有具體說明。
答:GB/T 50493-2019只是提出了分析小屋內應根據環境特點設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器和氧氣檢測器。分析小屋內的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器、火災檢測器等相關聯的設計應執行GB/T 29814-2013和SHT 3174-2013。分析小屋內的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器的信號可以直接進裝置的GDS,也可以通過PLC與裝置GDS通訊并在GDS上顯示。
16、采用其他形式檢測手段體現可燃氣體泄漏時(如LNG罐利用溫度計測氣體泄漏),其檢測信號是否可進GDS系統?
答:是的,其他形式檢測手段體現可燃氣體泄漏的信號可以進GDS系統。
17、《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50493-2019中:3.0.8: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獨立于其他系統單獨設置。這個獨立要做到什么程度?其實現在大型DCS可靠性很高,在石化行業DCS是不允許宕機或停用的。所以石化行業*獨立意義不太,甚至為了降成本把報警器從DCS分出來進廉價的小系統反而得不償失。
答: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獨立于其他系統單獨設置是指功能獨立,這是法規要求。
18、液氨罐氨氣泄漏聯動雨淋閥應該由GDS、SIS還是火災報警系統控制?
答:裝置設有GDS系統時,可由GDS 系統檢測,建議檢測信號通過GDS 控制器送消防聯動控制器,按消防聯動設計;如果裝置設有GDS系統,氨氣檢測信號可送消防聯動控制器,按消防聯動設計。
19、控制室操作區一定要設聲光報警器,像中心控制室裝置集中,每個裝置都設,有毒和可燃還分開設,這樣是不是太多,產生噪聲干撓。我們GDS操作站有報警不行么?
答:操作站上附帶的聲光報警信號的強度通常不滿足標準的要求,故控制室操作區應設獨立的GDS 聲光報警器,設1個即可,具體是哪個單元報警可以通過報警顯示了解。
20、小裝置以及化驗室、食堂等建筑一般不設置SIS,GDS的聯鎖輸出怎么實現?尤其是聯鎖輸出點只有1~2點這種情況?
答:對于小型裝置或輔助單元,GDS作為安全儀表系統,其傳感器信號可以用于直接啟動相關的聯動裝置。
21、根據規范要求,壓縮機廠房內屋頂至高點(氫氣)易于聚集處應設置氫氣報警器,可是有時候廠房屋頂真正的至高點沒辦法安裝固定報警器的,目前是在廠房四周墻面的至高點設置了氫氣報警器。請問,對此有什么更好的意見和建議嗎?
答:規范要求在通風不良的廠房內屋頂至高點(氫氣)易于聚集處設置氫氣報警器,目的是做到盡早發現泄漏以及控制泄漏氣云體量。這是安全生產要求。廠房屋頂高點安裝固定報警器時,設計應考慮固定或移動的檢修平臺。
22、對于有些有毒氣體的IDLH值很低,現有探測器的測量范圍滿足不了0-30%IDLH,報警值也滿足不了5%IDLH和10%IDLH,這時該如何處理?
答:如果市場上沒有適宜的探測器供選用,則應采取工藝措施以及管理措施處理,使泄漏事故處于有效的管控狀態。
23、固定成分,多種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如何確定?
答:對于混合氣體,如果可以用同一種探測器,能同時檢測到所有的組分,則可以通過GB30000.3 中或其他文獻中提供的計算方法,計算該混合氣體的爆炸下限值;如果不能用同一種探測器進行檢測,則應對介質做分類,找出特征介質,即代表性介質,綜合各氣體的組成貢獻值,確定各自報警下限設定值。另外,在這種狀態下,報警值的設定宜取保守值,以考慮各特征介質濃度對實際燃爆下限濃度的影響。
24、70米寬,280米長的一個裝卸車區配套的危化品停車場,安監局要求裝氣體檢測器,怎么裝可燃氣體檢測器?
答:首先應確定危化品的種類,對車場提出停車區域劃分,區域的劃分應考慮泄漏介質類別、事故后果的控制與消防;其次按照化學品氣體的種類確定監測方式和檢測器類別,為便于安全和操作,建議采用成像式探頭或開路式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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